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計劃生育 >戶口 >

居民戶口本學歷怎麼寫的?

居民戶口本學歷怎麼寫的?

一、居民戶口本學歷怎麼寫的?

居民戶口本學歷怎麼寫的?

戶口本的學歷是以自己實際的學歷來進行填寫;但學歷一般是不以戶口本為準的,真實的學歷是進入個人檔案系統的。如果需要修改學歷,需要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畢業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修改自己的戶籍資訊中的學歷。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居民戶口本登記的方式有什麼?

1.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2.收養登記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或夫婦雙方結婚多年,沒有子女,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經市、地屬以上醫院證明確無生育能力的公民,收養被遺棄的嬰兒,可持市地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司法機關簽發的公證書及單位證明,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

3.死亡登記

公民死亡後,由其家屬或親友、鄰居持醫院《死亡報告單》,或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死亡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登記。

戶口登記的方式包括出生登記,收養登記,死亡登記,戶口本遺失登記,暫住登記,分戶立戶登記等。出生登記又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新生兒出生登記,一種是超出生育計劃出生的嬰兒登記,最後一種是非婚生嬰兒的出生登記。

標籤: 戶口本 學歷 居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hua/hukou/x1z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