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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戶口簿

農村居民戶口簿

農村居民戶口簿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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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認城鎮居民戶口簿和農村居民戶口簿?

農村居民戶口簿辨認方法具體如下幾點:
    1、在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已經實行戶籍制度改革,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的前提下,是不再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分類的(如:河北省、黑龍江省等);

  2、否則當事人可以通過”居民戶口本“首頁”戶別“一欄明確戶口性質及型別(如:農業家庭戶口、非農業集體戶口、非農業家庭戶口等);

  3、還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後,明確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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