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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本怎麼恢復登出戶口

沒有戶口本怎麼恢復登出戶口

沒有戶口本怎麼恢復登出戶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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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戶口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登出不了戶口:  1、當事人登出戶口的,必須由本人或者戶主攜帶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與之對應的身份證原件;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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