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計劃生育 >戶口 >

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證

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證

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證有哪些?

我國法律在結婚和離婚時的戶籍辦理,都沒有明確規定。結婚時不要求把男女的戶口併到一處,離婚時也沒有規定必須遷移分戶。現實生活中,即是一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樣,在一個戶口登記簿中。
離婚後,女方不願意遷移戶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戶上,是行得通的辦法。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戶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戶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
離婚已成為法律事實,戶口在一起也不會給雙方生活造成影響。在目前這種戶籍制度下,只要帶著離婚檔案和戶口本,到戶籍登記部門進行夫妻關係的更改就可以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hua/hukou/k5n5v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