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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起訴離婚應該怎麼做?

外地戶口起訴離婚應該怎麼做?

隨著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過程中遇見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除了常見的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配問題以外,有些夫妻由於長期生活在外地或者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因此離婚起訴地點就成為了一個困擾。那麼,外地戶口起訴離婚又應該怎麼做?下面由本站來給您進行解答。

外地戶口起訴離婚應該怎麼做?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之規定,起訴有一定的條件。即: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外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外地起訴離婚。

被告在部隊服役,原告在外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外地起訴離婚。

由以上內容可知,如果要在外地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根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的時間來判斷是否能外地起訴離婚。以上只是一些關於起訴離婚以及外地戶口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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