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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戶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一、戶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戶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戶口本籍貫格式是寫清楚戶主以及家庭成員的一些其他資訊。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也就是說,籍貫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本人的原居地,戶口遷移,與祖籍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不會改變,也不可能改變。

二、事實收養的孩子上戶口程式是怎麼樣的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登出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公民各是如果完成落戶手續辦理的話,那麼就會發布戶口本,在這邊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戶口本當中記載的內容包括有戶主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資訊,還有就是本人的資訊以及家庭成員的相對應資訊。

標籤: 籍貫 戶口本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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