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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專案都有哪些

子女撫養費專案都有哪些

子女撫養費專案都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如果離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養義務,這時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撫養費。那具體來說子女撫養費專案都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子女撫養費專案都有哪些

1、生活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2、教育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醫療費。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的專案有什麼

1、《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或者尚在校就讀的,或者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陷入子女撫養費糾紛,最好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與對方進行有效談判,或者直接請專業律師代理,向法院起訴,從而更好地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標籤: 撫養費 專案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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