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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母親不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母親不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母親不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子女在未成年期間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針對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的情況,另一方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綜上所述,關於母親不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確定,首先,如果父親不在、母親是唯一監護人的情況,將由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對其進行告誡勸導、督促改正,其子女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時,應由母親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其次如果是父親撫養孩子,母親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經法院提醒勸誡仍不改正的,父親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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