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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叔叔可以當監護人嗎?

小孩的叔叔可以當監護人嗎?

小孩的叔叔可以當監護人嗎?

一、小孩的叔叔可以當監護人嗎?

如果小孩的父母以及比叔叔這個關係更加血緣相近的人均已經不在,前兩個順位監護人願意放棄的,孩子叔叔又願意是可以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如你所說:前兩個順位監護人願意放棄的,孩子叔叔又願意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或(二)中有人,就不行了

二、監護人的含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其它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我們在生活中,一般都是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因為孩子的父母對於孩子是血緣上最近的,而且具有一定的義務,但是有的特殊情況下,父母不能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如果孩子的父母或者爺爺奶奶等均不再,叔叔作為孩子最親的人是可以的,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標籤: 小孩 叔叔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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