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子女撫養 >

關於監護人寫父母都可以嗎

關於監護人寫父母都可以嗎

關於監護人寫父母都可以嗎

一、關於監護人寫父母都可以嗎?

可以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雙方都在的話,可以將父母雙方都新增為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那麼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當然不是。

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三、父母可以放棄法定監護權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事實上,監護人寫父母這是很正常的一種做法,因為大多數的孩子都是在自己父母的監護和撫養下成長的。但是,對於很多山區留守兒童來說,實質上在生活當中履行監護義務的就是爺爺奶奶,所以說,生活當中需要填寫監護人的情況下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寫,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固定的答案的。

標籤: 監護人 父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zinvfuyang/k9g9p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