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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判定?

一、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是這樣判定的:

《民法典》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保護孩子成長環境判決。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協議不成法院根據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判決。若孩子滿八週歲的,還需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八週歲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斷力,需要尊重其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協議離婚撫養費過高可以要求降低嗎?

協議離婚撫養費過高可以要求降低,撫養費用過高,確實可以申請降低的,但是降低的話,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協議離婚的時候,如果有一方覺得撫養費過高的話,可以先雙方進行協商適當地降低,如果是沒有辦法協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降低撫養費用。

標籤: 離婚 撫養權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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