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監護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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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監護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民航監護人員的職責: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監察員證申請人的資格初審,並按照本規定對本地區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察員證是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
第五條監察員實施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時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出示監察員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接受。
未持有有效監察員證的,不得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監察員的帶領下,協助實施行政檢查。
第六條監察員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為其配備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的設施裝置。
民航監護人員的職責如下:
(一)制止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民用航空活動;
(三)約見或者詢問受監察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四)依法調閱、摘抄、複製有關資料,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者依法作出當場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許可權。
第九條監察員應當嚴格依照監察類別和職責執法,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不得推諉。
監察員發現行政執法事項超出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
第十條監察員履行職責,與行政執法事項或者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一條監察員應當廉潔行政、公平執法,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監察員應當依法為當事人保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監察員應當文明執法,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員就是監護人。
做為監護人是要對被監護人付法律責任的,做為民航監護人一定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能,還要有一定的領導能力,來領導民航工作人員,保證飛行人員的安全。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都要確保在飛機上每個人的安全,以大家的利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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