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繼承人財產怎麼確定分配?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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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繼承人財產怎麼確定分配?
1、無人繼承的財產,是被繼承人未立遺囑,而在繼承開始時無人,或雖有繼承人, 但全部放棄繼承、遺贈、或喪失繼承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被認定為無人繼承的財產。
2、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為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的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二、無人繼承的財產的情形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餘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對於無人繼承的財產,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同時在我國境內居住的無國籍人死亡後,所遺財產,經過公告,到達一定期限無人繼承時,亦應收歸國家所有。
在我國的近年來的發展生活中,我國的獨身主義者、丁克家庭越來越多。加之不孕不育家庭、失獨家庭的存在,無子女家庭的財產繼承問題逐漸凸顯。針對此類財產繼承問題,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還是建議,及時立下遺囑或簽訂遺贈協議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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