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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繼承人的財產怎麼處理?

沒有繼承人的財產怎麼處理?

一、沒有繼承人的財產怎麼處理?

沒有繼承人的財產怎麼處理?

沒有繼承人的財產需要先償還債務、繳清欠下的稅額,剩餘的部分歸屬於集體或者是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遺產的分配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那些自然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然後死前也沒有約定將此財產捐贈出去,或者是在其死亡後,沒有任何人,也無任何機構接受此遺贈財產的,那麼在償還完債務,繳清稅額之後,國家會將此部分財產用於各項公益事業。

標籤: 繼承人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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