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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地增強,越來越多的老人在生前訂立遺囑。立遺囑不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另一方面遺囑中有明確的財產數量,可以避免存款或股票等財產因為繼承人的不知道而流失。 那麼,遺囑應當包括哪些內容?訂好了遺囑並不代表著萬事大吉,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完善,那麼,遺囑繼承應注意什麼?請看詳細內容。

一、遺囑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遺囑繼承應注意什麼

首先,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其次,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瞭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於何處,可以想像,後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於“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儲存,立了等於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並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麼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麼,這樣的遺囑立了等於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並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希望對大家處理遺囑問題有所幫助。生活中因遺囑糾紛鬧上法庭的屢見不鮮,自書遺囑最終被法院認定為部分無效或無效的情形很常見,問題則多出在內容有誤、形式不規範方面。因此,建議您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諮詢一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避免遺囑被認定無效,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

標籤: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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