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需要怎麼做?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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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需要怎麼做?
首先,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最後,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的一項權利,其本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放棄繼承權也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
二、放棄繼承的法律後果
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
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範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又如,繼承人不得以放棄對已故配偶的遺產的繼承權為由,規避對雙方子女的撫養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指出:“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三、相關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當公民出現死亡的情況後也是會由繼承人繼承相應的財產,那麼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權時,當事人也是需要在處理遺產前放棄繼承權,如果說繼承人沒有及時表示放棄繼承權時,也是會被認定接受繼承,如果說在接受繼承的兩個月內也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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