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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律師解析:離婚時下列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重夫妻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當然構成重婚,夫妻一方雖未經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樣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論以何種名義與他人同居,均應納入此處所稱同居之列。
3、實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並導致離婚,則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嚴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虐待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有其他重大過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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