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中的第三者能否追究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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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案件中的第三者能否追究重婚?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型別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現行《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無論是重婚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行為,不存在著什麼人能告,什麼人不能告的這種規定。但有一點,就算第三者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已婚人士,但重婚依然是無效婚姻。知情的第三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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