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需要的證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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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需要的證據:
1、基層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去相關組織申請開據。
2、親朋好友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向相關證人收集。
3、老人自己的陳述也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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