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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收養小孩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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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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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收養小孩去哪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領養兒童手續]領養兒童條件及手續
領養條件: (1)夫婦雙方均年滿30週歲;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年齡不滿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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