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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變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收養關係變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收養關係一旦變更,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生父母的相應權利義務就會發生變化,從而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那麼,收養關係變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本站為您解答。

收養關係變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擬製血親關係的解銷。

我國《民法典》第1117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2、自然血親關係的恢復。

《民法典》第1117條還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如果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確定恢復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該子女與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隨之恢復。

3、解除收養後的財產問題及其處理。

4、我國《收養法》第1118條對解除收養關係後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和養父母補償請求權作了明確的規定。

(1)成年養子女的生活費給付義務。

該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關於生活費的數額,應視養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成年養子女的負擔能力而定。一般說來,應不低於當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費用標準。

(2)養父母的補償請求權。

該條還規定: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式由人民法院處理。

本文介紹瞭解除收養關係後發生的一系列法律後果,涉及親子雙方的責任義務、財產等等。具體案件中,由於各方面影響因素趨於複雜,需向專業法律機構進行諮詢,365律師可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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