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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什麼時候用得著

離婚證什麼時候用得著

離婚證什麼時候用得著
律師解析:在當事人要復婚或者再婚的情況下,或者進行共同財產更名過戶,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
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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