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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有什麼情形本人可以不到庭

離婚案件有什麼情形本人可以不到庭

有以下幾種情況,本人可以不到庭:
如果因事不能參加訴訟,可以委託親屬和律師,代為出庭。但需要辦理授權委託手續。
是一方因為年齡大行動不便,或身體嚴重疾病等,確實不方便出庭的,可以經過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後,由他人代理出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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