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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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起訴書一般是由原告所寫,原告首先需要寫上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資訊,然後再寫上起訴的是什麼,並闡述與之相關的原因和理由。對於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資訊,在離婚起訴書上面一定要儘量寫詳細一些,比如說原被告雙方的姓名及其在什麼時候結的婚等等。
然後原告就要在上面寫上其起訴的請求是什麼,例如說關於原被告雙方之間的財產糾紛問題,或者是夫妻雙方之間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及孩子的贍養費該給多少的問題,再者就是由於被告不願離婚,原告請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等等。原告在離婚起訴書寫上了起訴什麼的請求之後,就需要與之進行闡述。
原告陳述完原因或理由之後,就需要向法院遞交相關的材料,並且原告所蒐集到的材料要越多越好,也是越詳細越好,這樣原告勝訴的可能性也會比較大。其實在被告收到了法院傳來的傳單之後,也可以準備一些資料,然後等到開庭的時候交給法院,以此來進行反駁原告。
不過,原告和被告所提交的材料都必須是與起訴的請求與之相關的,如果關係不大,那麼法院就會認為這個證據無效。在這些都寫完了之後,只需要原告的起訴人的姓名和起訴的時間寫上,那麼離婚起訴書就算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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