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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涉外婚姻離婚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涉外婚姻離婚的級別管轄怎麼確定
律師解析:涉外婚姻離婚的級別管轄是如下:
一般情況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該涉外婚姻離婚案件特別重大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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