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準備材料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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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自己寫起訴書交到法院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三份,影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影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三份,影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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