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協議要標明什麼內容

離婚協議要標明什麼內容

離婚協議要標明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內容。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要標明什麼內容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lihun/n6yg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