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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一、家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離婚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家暴想要離婚的並不受“冷靜期”的限制,根據《民法典》中的對“冷靜期”的規定,只有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才適用“冷靜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離婚權利自由的體現。由此說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家暴離婚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進行:

1、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

2、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影印件等,對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及財產證明也要提交。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著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的過錯,所以是可以判決雙方當事人離婚的,因為畢竟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判決,雙方是屬於感情已經破裂的狀況,所以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因為離婚冷靜期是屬於協議與關照。

標籤: 家暴 冷靜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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