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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蹤多久能起訴離婚

丈夫失蹤多久能起訴離婚

隨時可以提出離婚。《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丈夫失蹤多久能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 丈夫 起訴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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