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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流程要怎麼走

事實婚姻離婚流程要怎麼走

事實婚姻離婚流程要怎麼走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離婚應當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再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
我國現階段只認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
因此符合此規定的事實婚姻想要離婚需要去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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