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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夫妻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夫妻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想要結束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的話,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很多夫妻在離婚之前就感情不合導致分居的,那麼夫妻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什麼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願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一種是因為夫妻一方由於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的規定,對於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方式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即雙方合意離婚,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訂立離婚協議,共同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關於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及其副本;

(2)相關證據清單。

訴訟離婚的,需要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無論分居多久都是不會自動離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線上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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