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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離婚手續

最簡單的離婚手續

最簡單的離婚手續

最簡單的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想要離婚,最方便快捷的要屬協議離婚了,協議離婚又叫登記離婚,登記離婚的程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部分,下面,本文將詳細介紹登記離婚的具體流程。


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式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議,要求法院重新處理的問題。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又對財產、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根據審判實踐中的做法,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生糾紛的原因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

標籤: 手續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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