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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形

離婚案件中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形

由於承包土地是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當家庭成員中的夫妻離婚時,應當先將離婚當事人的土地從家庭成員中析出後再進行分割,在析出之前,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否則,有可能損害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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