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離婚精神賠償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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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離婚精神賠償有多少錢?
精神損失的賠償要有前提的條件,這個前提條件就是在婚內一方有婚姻過錯,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過錯包括四種情況:
(一)重婚的;
(二)婚內與婚外異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婚內,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種過錯情況的情形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一般地區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大概是五萬元整。
二、離婚精神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境而克服其內環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
2、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後,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傷致使無法工作而影響或失去工資收益;或致病需要醫治等等。這些直接財產損失屬於過錯方賠償的範圍。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除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損害還應包括純粹的精神利益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財產因素的損害。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1、加害人過錯程度
這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2、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4、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5、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一般在普通的離婚糾紛訴訟中,法官都是不會要求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只有在一方有明確過錯,而且對另一方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時,合議庭的法官才會根據過錯方的過錯情節,按照公平、自由裁量和適當補償的原則對受害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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