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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的是十八歲才算是成年人,在十八歲之前是屬於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都會有監護人。監護人一般都是爸爸媽媽,但是有增加的時候。增加監護人需要有相應的證明,往往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監護人順序才可以增加的。那麼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

1、申請人(即父母親)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的結婚證、被監護人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書;

3、被監護人的出生證明(詳見附件格式,先到被監護人戶籍所在的社群或村委會寫,然後到當地鎮府或街道辦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意見);

4、如被監護人是非婚生子女的,提交DNA鑑定報告證明親子關係;

5、如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6、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申辦公證前詳細諮詢公證處。

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申辦公證前詳細諮詢公證處。

二、監護人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三、相關知識

1、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

2、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誘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3、民法總則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被指定人未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對於增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的問題在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中是有著明確的答案,增加監護人往往出現在孩子多或者雙親身亡的情況下。監護人對於孩子的作用是重大的,因為孩子犯錯誤往往都是需要找監護人來進行解決的,監護人在孩子的成長中起到重要作用。

標籤: 流程 辦理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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