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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未辦理結婚證的怎麼辦?

同居多年未辦理結婚證的怎麼辦?

未婚男女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算是結婚嗎?事實婚姻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同居多年未辦理結婚證的怎麼辦?針對以上問題,下文將會詳細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同居多年未辦理結婚證的怎麼辦?

同居多年未辦理結婚證的怎麼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民法典》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係和婚姻關係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於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1、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但未登記,按事實婚姻處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補辦結婚登記,規範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象,對於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於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雖然我國法律並未規定事實婚姻必須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婚姻要想受到法律的保護,就必須經過合法程式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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