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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結婚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結婚
1、必須是異性男女。
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
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條件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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