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結婚人群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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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種人禁止結婚:
1、與他人登記結婚了,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終止的人;
2、低於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3、患有不可以結婚的疾病的人;
4、想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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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種人禁止結婚:
1、與他人登記結婚了,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終止的人;
2、低於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3、患有不可以結婚的疾病的人;
4、想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