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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結婚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②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③必須一夫一妻制。
形式要件:登記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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