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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怎麼判刑

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怎麼判刑

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怎麼判刑

小編經常在新聞上看到有剛生下來的新生嬰兒就被親生父母遺棄,看到這種新聞,相信很多人和小編一樣,內心都是深感悲痛的。這種行為是由於當事人對國家法律知識的嚴重欠缺,也是在道德上的一種極度淪陷的表現。我們常說虎毒不食子,但是在當今時代很多不負責任的人,將剛生下來的嬰兒遺棄,情節嚴重的會直接致使嬰兒死亡。那麼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這麼判刑,大家可以一起來了解一下。

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年幼沒有生活能力,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構成遺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規定,具有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王某遺棄剛出生兩天且患有先天殘疾的兒子,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遺棄嬰兒情節嚴重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

家庭暴力中的遺棄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父母遺棄弱智兒童致其死亡的行為涉嫌遺棄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遺棄致人死亡屬於情節惡劣的行為,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面的資料當中,本站小編針對在我國嬰兒遺棄致死怎麼判刑,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在我國不要說是嬰兒,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都是需要進行撫養的,這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對於嬰兒來說,如果父母不進行撫養,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為,如果遺棄嬰兒導致嬰兒死亡,那麼這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生活中如果夫妻雙方真的有什麼實際的原因,不能對嬰兒進行撫養,可以申請的辦法是還有很多種的,但是絕對不可以對孩子進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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