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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禮金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禮金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禮金規定有哪些?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自古以來,結婚是需要定金來作為男方與女方的一個贈與,而如今採取的是我並不是一個小數目,特別是對於家庭經濟狀況一般的來說是很大一筆資金,這筆資金但離婚時候就會出現糾紛,在《民法典》中有關於彩禮的相關規定和說明,那最新《民法典》禮金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民法典》關於彩禮的規定

一、結婚後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三、離婚後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後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援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四、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行為。”

五、如果婚內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在離婚時能否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根據案例分析,即便在離婚後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行為人以騙婚為手段索要彩禮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審判規則】

行為人以結婚索要彩禮為手段,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中,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向行為人支付彩禮,且騙取錢財數額巨大,行為人在得到錢財後,各種理由推諉拒不見面,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故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為彩禮一般是男方給與女方的一個贈與,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時按照相關法律,只有共同財產才能平,而個人財產離婚時還是屬於個人。

標籤: 婚姻法 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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