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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誰承擔?

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誰承擔?

一、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誰承擔

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誰承擔?

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 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施救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承擔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不承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尋求幫助。因此電動車事故拖車費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誰對事故承擔責任,誰就是侵權人,應當承擔拖車費。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為:

1、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賠償。

電動車事故產生的拖車費應當由侵權人承擔。因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車輛施救費用,如果受害人要求侵權人承擔的,侵權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施救車輛所產生的費用,侵權人不支付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判決的方式讓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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