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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認定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立即出警,並根據情況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一)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
  (二)及時詢問受害人、加害人和證人,使用錄音、錄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書面記錄;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醫的,應當協助聯絡醫療機構救治,並根據需要委託傷情鑑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組織傷情鑑定並妥善安置。
  【解讀】 在處置家庭暴力行為方面,徵求意見稿對公安機關、醫療機構以及政府部門都提出要求,明確義務與責任。相關措施不僅有助於固定法律證據,而且加強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例如,家庭暴力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書面告誡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並將告誡書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救治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好診療記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指定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暫時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應急庇護和短期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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