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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有過錯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方有過錯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方有過錯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一方有過錯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方有過錯的情況包括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而選擇離婚,是需要結合實際的離婚原因而定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但涉及到財產分割等情況的,一般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二、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訴訟進行調解無效,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過程當中,其中一方當事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合法的一種訴訟請求。當然了,存在法定過錯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目前《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情況主要包括有5種法定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與他人同居或者是存在重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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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離婚 一方 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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