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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來自於我國傳統的婚姻制度中的納禮,是一種風俗,那麼在現代的法律規定中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彩禮是以雙方子女結婚為目的,一方長輩向另一方的晚輩贈與的禮金、首飾、汽車或是房屋等比較貴重的物品。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一方父母向女方贈與的動產,如禮金、首飾、汽車等並已經完成了交付,這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後贈與,並明確表示是單獨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未表示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父母贈與是房產,在結婚登記前已經辦理了房產登記,並只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視為對女方的個人贈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男方父母在結婚後贈與的房產,只登記在女方名下,又未明確表是贈與雙方的,那麼我們根據彩禮的屬性是男方的父母給女方的禮金,又僅登記在女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是一種明確的對單方的贈與,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因為現在代社會彩禮給的金額會比較大,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借結婚索取財物的行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彩禮是要返還的,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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