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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罰金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院的罰金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院的罰金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法院的罰金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判處罰金後法院是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執行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罪犯的這一部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兩個人都有平等的處置權的。對於法院所判處的罰金,一般情況下不會強制執行,應該是罪犯的配偶或近親屬主動的交給法院。

罰款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罰款是針對違法當事人的,在當事人不交罰款的情況下,行政單位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人民法院能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罰金可以執行夫妻共有財產:

1、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2、根據現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罪犯拒絕交納罰金,也不通過正常的途徑申請法院減免或分期交納罰金的話,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就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罰金的判決是具有強制性的,拒絕交罰金可能也會失去減刑的機會。如果已經認罪伏法了的話,還是應該積極的交納罰金的,實在有什麼困難的話也不能消極的對待法院的審判。

我國的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中,此時是會出現兩種不同性質的財產的,一種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一種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被處罰,需要繳納罰金的,此時可以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中拿出一部分來作為罰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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