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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判決不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嗎?

離婚撫養權判決不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嗎?

離婚撫養權判決不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離婚撫養權判決不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嗎?

離婚撫養權判決不執行的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民事執行,又稱為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二、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3、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4、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相關法律中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5、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7、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8、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對於法院判罰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的問題是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的,如果不能按照相關的規定去執行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以此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院需要受理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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