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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反悔可以撤銷嗎 調解書中明確房產贈與子女

如果一方反悔可以撤銷嗎 調解書中明確房產贈與子女

調解書中明確房產贈與子女,如果一方反悔可以撤銷嗎?杭州優秀離婚律師解答

調解書中明確房產贈與子女,如果一方反悔可以撤銷嗎

李曉娟律師今天用一個案例告訴大家,為什麼離婚時房產寫進調解書比私下籤贈與合同好。

首先說一下,為什麼有些當事人不想把房產寫進調解書。因為法院民事調解書是根據案涉財產標的金額來收費的,比如,需要在調解書中處理的財產標的金額是300萬的話,婚姻案件調解結案訴訟費折半收取,在浙江需要繳納給法院的訴訟是一萬四千多。有些當事人為了少交訴訟費,房產就不讓法院處理而是私下籤訂財產協議。

但這樣做有什麼弊端,杭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通過這個案例,帶大家看一下。

2012年,小明與小紅訴訟離婚,經法院調解,確認二人將共同預購房產贈與女兒小小紅。

2014年,小小紅訴請確認小小紅與小明、小紅所籤贈與合同合法有效,小明、小紅應辦理過戶手續。

小明以前述贈與合同上簽字系小紅所為為由抗辯。

法院觀點: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案涉房屋贈與合同並非小明本人簽訂,小明對該合同不予追認,故該合同未成立,小小紅要求確認該合同合法有效訴請,不予支援。

小明與小紅在離婚糾紛中達成調解,同意將訴爭房屋贈與小小紅,該調解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經法院民事調解書確認,故應認定小明、小紅與小小紅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係。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要求交付。經過公證的贈與尚不得隨意撤銷,法院民事調解書公示效力明顯大於公證文書,其所確認的贈與更不得隨意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659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小小紅要求小明、小紅配合辦理涉訟房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有充分事實和法律依據。

本案因涉訟房產已設定抵押權,優先於小小紅基於贈與合同享有的債權請求權,故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應待涉訟房產上設定的抵押權消滅後方可辦理。

判決小明小紅應在訴爭房屋抵押權登出後五日內配合辦理將該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至小小紅名下的相關手續。

杭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解讀:本案是將法院民事調解書與公正過的贈與合同相比,公證的贈與合同都不能撤銷,作為比公證贈與合同具有更強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更是不能撤銷的。以此也提醒各位當事人,如果對對方以後的態度不能把控的情況下,有可以不去為了省訴訟費而導致以後財產執行的被動處境。

另外,私下籤的協議是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需要起訴後強制執行,而法院調解書,和法院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直接依據民事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裡說個題外話,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子贈與給子女,並在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因為牽扯到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這些整體內容,法院態度一般也不是不給撤銷。

如有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您可以聯絡李曉娟律師,杭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660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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