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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手續?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手續?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手續?

一、放棄遺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手續

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二、放棄繼承權的方法是什麼

(一)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因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二)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條件。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如以放棄繼承權,不支付贍養費的,因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得約定免除,即便放棄繼承權,仍然要履行贍養義務。

放棄遺產繼承的公證在公證機構辦手續,放棄繼承權,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時,需要繼承人主動提出放棄申請,受脅迫條件下放棄繼承權是無效的,放棄繼承權後,不再繼承遺產,參與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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