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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後負債離婚有用嗎?

一般婚後負債離婚有用嗎?

一般婚後負債離婚有用嗎?

一、一般婚後負債離婚有用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一般指負債的錢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一方以個人名義賭博負債,未經另一方同意,則該筆負債在法院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1.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個人債務包括什麼情況?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後,就哪些債務由誰個人負責承擔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雙方互為認可。但雙方如果以逃債為目的的約定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購置貴重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標籤: 負債 離婚 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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